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7/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士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無照駕駛所以不確定是否有無保險,本人有保險但只保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對
方假設為A,當時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7/2發生行車糾紛
已有駕照
當時騎機車在馬路上
路口無監視器也沒行車紀錄器
有一位婦人沒打方向燈直接往左轉過雙黃線
我因來不及煞車從婦人左側閃過無碰撞
後來都有報警也有做筆錄
他自己承認沒打方向燈 一問之下他是大陸人也沒駕照
他一直說我有撞到他 但車子沒刮痕也有拍照存證
後來他好像因為摔倒時用手撐地板所以有受傷住院一陣子
過沒多久他家屬打電話過來好像要跟我和解 但是我根本沒錯他想和解什麼?
我後來還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時間日期都訂好了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婦人給我的感覺就是想要我賠償她
所以才會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我知道車禍跟因車禍受傷兩件事是分開的
感覺她就一口咬定我傷害罪
我該如何收集證據或申請什麼資料自保呢?
2.如後續真的需要賠償強制險能幫的上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