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5/07/2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均送醫治療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糟人破壞 (初判表的現場照片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保強制險,也聯絡強制險公司。
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機車起步跨越雙黃線進入對方車道,
當下有注意到對方機車出現
(剛起步就注意到對方了),也有煞車仍遭對方機車撞上。
現場也無對方煞車痕。
初判表結果為我方是肇事主因,對方暫無發現肇事原因。
我方違規在先,也有誠意和對方和解,
前後私下談和解金額、進調解會也三次了。
無耐對方有些單據不合理甚至拿不出單據來,調解金額無共識。
六、問題:
收到警察通知對方提告,這幾日就要去錄口供,請問需要注意什麼細節嗎?還是陳述整個過程就好?是否要有律師陪同比較恰當?
當天我方失血甚多,到院時低血壓快昏倒了,連簽名都軟弱無力,不記得筆錄說了什麼。
另外關於現場被破壞,當時瀕臨昏倒,不是我方移動的,
有問過承辦警察為何雙方車子都被移到路邊,
警察表示當天他在處理另一起車禍,現場照片是他同事拍的。他也不清楚為何被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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