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車禍被對方提告
刑事庭結束我方全責並被罰款3萬塊
這禮拜第一次去民事庭開庭
通知書上面寫準備程序
問題:
1.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準備程序完
然後接著言詞辯論的案例過?
查過資料大部分都是準備程序完
再另行通知開言詞辯論的庭?
或者是準備程序也可以言詞辯論?
2.如開言詞辯論庭的話
辯論的內容是肇事責任的歸屬
或者是對於賠償金額上有疑問的地方?
因為在跟家人討論和賠償金額的考量下
所以沒有請律師,流程都是自己跑
然後也讓自己熟悉整個流程的運作
對於肇事責任我沒有意見
但對於賠償金額的部分也疑慮
也很抱歉自己未注意讓對方受傷
只希望整件事能趕快結束
感謝各位聽我碎碎念
再麻煩幫我解答疑惑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