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我的叔叔因為肝癌和長一顆腫瘤無法切除開刀會有身命危險,
我說白話一點就是數日子過生活,現在我叔叔已經快要不行要走了
問題:身為我叔叔的妻子,她如果沒有照顧到丈夫的責任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因為他妻子沒有照顧到她丈夫的責任每天早上就上班
而吃的也是我叔叔自己弄,他本身現在行走都有點吃力了,更不要說自己煮飯
或走出去買東西回來吃,丟我叔叔自己在家裡自生自滅也不會託朋友幫忙顧
一下或者照應一下有什麼事情可以馬上通知,更扯的事情就是今天我叔叔的朋
友打電話回來南部說我叔叔在醫院醫生已經發病回通知了,然後我們打電話給
他妻子說沒有這回事情,可能這些說不太清楚但.....
總歸一句我叔叔的妻子沒有照顧到我丈夫這樣是不是有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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