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aq1 (快樂的人)
2016-10-23 10:41:34事實經過:
我一個朋友昨天來問我,租賃權經法院執行命令除去,如何申請異議?
或哪一種異議是無理由的?
問題:
第三人王XX主張其自101年x月x日起向債務人承租,每月租金60,000元,
並以第三人對債務人之債權抵扣租金,至債權900萬元受清償為止,
惟其租賃權源業經本院103年x月x日執行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前無人異議,
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