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年10月6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事後回診有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僅有強制險,有聯絡過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於禁行機車與機慢車道間有分隔島之路口,
雙方行駛於同向車道,
但我方行駛於機慢車道,對方駕駛於禁行機車車道。
我方騎乘機車綠燈直行,
對方駕駛汽車直接於禁行機車之外側車道違規右轉,
並無先切出至機慢車道在轉彎,
導致我方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汽車右側車身。
急診時有拍過X光當下診斷沒傷到骨頭,有撕裂傷進行縫合。
醫院開立的診斷書皆為右肘左膝擦挫傷、右膝兩公分撕裂傷及挫傷。
事發至今經過快三個星期,
右肘左膝皆已近乎痊癒,右膝的外皮尚未長出且膝蓋明顯無法彎曲,
有去看過骨科,醫師表示可能韌帶有拉傷但仍需等外傷痊癒再觀察看看,
若痊癒後仍舊無法彎曲還要進一步檢查。
對方在事發之後表明很有誠意解決,
希望此事件盡早結束希望我能給他一個底,好讓他有心理準備。
機車若回復原狀,修理費總額為42100元,車行說維修必須得花兩到三個月。
且當下使用的藍芽耳機已完全損壞,全罩安全帽、身上衣物、飾品皆有毀損請他負擔3500
元。
我是學生每週六日皆有再打工,日薪為1000元。
由於為周四受傷,事發雖還未達三周,卻已三周沒有上班損失6000元。
而機車損壞這段時間上學須以汽車代步,
請對方負擔三個月多餘的油資及校園停車費,三個月共計約8160元。
這段時間走路不便,洗澡需要家人幫忙,在家休息一個星期無法上學,
至今走路右膝無法彎曲,也容易軟腳。
精神賠償要求10000元。
上述加總為69760元,且若之後還是無法工作仍需繼續負擔我方的工作收入。
對方是職業軍人有家室,因為汽車僅保基本強制險的關係,
回覆我說我的要求他負擔不起,希望我能夠在斟酌。
若之後無法和解,將會申請肇事責任比例並上調解委員會。
六、問題:
抱歉問題有點多,麻煩各位幫我解惑了,謝謝。
1.請問我所要求的金額會獅子大開口嗎? 對方的態度讓我覺得好像我要求的金額過於龐大
。
2.是否該等我的傷痊癒能正常走動再談和解較為洽當呢?
3.考慮到車子維修時間較久的關係,拖越久怕對方負擔的油資及停車費越多,
若再還沒簽和解書之前,可以先修理機車的部分嗎?
4.若是上了調解委員會,需要將財物損失細項列出嗎?或是宜並將其納入精神賠償?
(例如機車維修費42100,精神賠償21660,工作損失6000,總計69760)
5.若今天告他過失傷害,我會有什麼損失呢?(例如打官司費用...等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