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10/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計程車 我方機車皆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無保險 警方到場有問對方 對方回沒保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外車道 對方內車道
因內車到前方有砂石車 車速較慢 計程車變換車道超車硬往我這切過來
我被迫稍為往右偏了一些 但還是被計程車右後保桿撞到 還好有穩住沒倒
我左車殼擦傷 計程車反而右後保險桿一部份被撞開
六、問題:
到警局做筆錄 酒測雙方皆為0
過程我與對方並沒有太多對話 也沒有什麼衝突
對方也只說現在就是看誰錯 我錯我會賠
我做完筆錄提供給警察行車記錄器後 警方就說我可以先回去了 只拿給我一張
蘆洲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我是在八里發生擦撞)
雖然肇責不是我說的算 但我回家後再看了影片後覺得是對方的責任
我的問題是我只有車殼擦傷 我並沒有打算索賠
我可以丟著等對方來聯絡我嗎
我還可以做什麼事來保帳我的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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