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後續

作者: loyal325 (米拉)   2016-10-31 19:41:53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10/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計程車 我方機車皆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無保險 警方到場有問對方 對方回沒保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外車道 對方內車道
因內車到前方有砂石車 車速較慢 計程車變換車道超車硬往我這切過來
我被迫稍為往右偏了一些 但還是被計程車右後保桿撞到 還好有穩住沒倒
我左車殼擦傷 計程車反而右後保險桿一部份被撞開
六、問題:
到警局做筆錄 酒測雙方皆為0
過程我與對方並沒有太多對話 也沒有什麼衝突
對方也只說現在就是看誰錯 我錯我會賠
我做完筆錄提供給警察行車記錄器後 警方就說我可以先回去了 只拿給我一張
蘆洲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我是在八里發生擦撞)
雖然肇責不是我說的算 但我回家後再看了影片後覺得是對方的責任
我的問題是我只有車殼擦傷 我並沒有打算索賠
我可以丟著等對方來聯絡我嗎
我還可以做什麼事來保帳我的權益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0-31 21:01:00
你若有受傷的話,對方屬於業務過失傷害另外他找你賠的話,要把折舊加進去他若找你,先過一個月後做車禍鑑定吧,看誰責任大再下一步對方若要求的話,但要把折舊算進去,你確定你身體沒受傷?若受傷過失傷害,一個月也要賠國家3萬,更何況業務我不是律師,只能依過來人來分享但有個問題,若雙方直行時左方車不是要禮讓右方車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 第2款規定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作者: loyal325 (米拉)   2016-10-31 21:51:00
https://youtu.be/wTfZC6mV7wI 新增行車記錄器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0-31 21:53:00
這是他不當超車吧...你就等調解委員會時看對方開多少只是後保桿全新的也才5000,外加折舊可能只有1000甚至更低,對方開高就等他走民事賠償只是他不划算,且浪費訴訟資源你一個星期後去申請現場事故圖和照片一個月後再去做鑑定,但要先付3000元,之後民事看誰肇責比例和他討3000元是可以和對方討的,但還是依肇責來付對,但初步判定是比較參考用的,詳細有寫肇責是車禍鑑定,要到監理站鑑定委員會申請申請車禍鑑定需先付3000元,若走法律是可以和對方要可以先申請事故圖跟照片和初判表在等他消息鑑定你可以等調解沒結果再去申請,若他提告的話你無法申請,法院會代為申請,也就是你不用付3000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1-01 03:00:00
不用管他 請他提告 這個根本不會判幾毛錢計程車有機會全責
作者: packing33 (33)   2016-11-02 10:33:00
警察說的話聽聽就好 肇責不是警察決定的還有法院送鑑定 如果是民事 3000還是要付哦另外同方向車 沒有道安規則102條之適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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