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xc9411 (zzz)
2016-11-13 23:22:59事實經過:
甲方欲出巷口左彎時,目視判斷乙方距離甚遠,於是緩緩駛出
然後,就在過馬路中線的時候遭乙方從左側撞擊
甲方機車車殼微裂、乙方機車龍頭歪曲
乙方以雙方並無人員受傷,且機車強制險並不保車體損傷為由,說服甲方不需報警
逕行與甲方自熟識之車行修復機車,要求甲方需先支付修車費用之訂金,日後在支付全額
問題:
1. 事後雖然有去警局報案,但現場早就清理完畢,該如何判定對錯?
2. 轉彎車與支線車需禮讓直行車,但整個都過中線了,這該如何判定?
3. 甲方說看到乙方車速過快,嚇到不敢動
乙方說看到甲方停在馬路中間,不知道要前進還是後退,所以剎車不及
想問問若是當下有請警察來的話,責任歸屬誰的成分較大呢?
4. 如果無人受傷,又沒找警察的情況,甲乙雙方若均向對方請求賠償
而雙方均不願賠償的話,是否只能理虧了呢?
以上,先感謝各位的解答,並呼籲無論車禍情況如何,還是先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