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911247 (肥肥哥無效了)
2016-11-13 02:49:28事實經過:
小弟從大一到大三都有抽中學校宿舍
直到大四沒抽中才在校外外宿
住學校宿舍時 每學期在繳納宿舍費.學費時
宿舍費的繳款單上自動附了一筆 宿舍保證金
規定於學年結束後退還
大二時(該年10/15)收到了大一的退費
大三時(該年10/28)收到了大二的退費
然而現在卻遲遲收不到去年大三時的退費
因為今年宿舍換舍監
什麼大大小小的問題都出現了
因此對於這個舍監處理的事情都不太有信心
只能自己主動處理
更何況 歷年來(包含其他學長姐經歷)
都是10月中會處理完畢
而今年都已經拖過了期中考
等於這學期已經過去一半 仍然不將去年的費用退還
問題:
是否能對於退還宿舍保障金的時間做限期(如支付命令)
至少讓學校行政這種爛體系能夠加快腳步
如果學校仍遲遲不退還
是否有機會提民事 454
主張租賃契約(與學校承租宿舍雖沒簽約
但有宿舍繳費單 上記載時間 應該能符合契約)已滿
這些保證金應予以返還
更甚者 提刑事 侵佔(或業務侵占?)
在對話中有紀錄能證明 舍監(宿舍管理員)
有說出 「......沒退回是你們自己的問題......這些錢就是送給學校當基金......」
明顯有為自己或第三方之不法占有
而宿舍管理員 亦主掌宿舍相關費用 是否有業務侵占之虞呢
這個新來的舍監已經搞出太多問題了
而且都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像前陣子 胡亂寄繳費單給未抽中宿舍的人
大家還以為中了要去繳
結果搬宿舍那天 要登記入住才發現根本沒中
問他 才說 「那是我在測試新系統 你沒中啦 我隨便選的」
還有諸如此類太多太多事
而且相關被耍的人至少1.20位
退費問題也有4.50人未退
因此才上來詢問 打算主動爭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