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貓舍簽了寵物契約,已付全額(><)目前還沒帶貓,但是後來發現該貓舍
進行近親繁殖,小貓的父母是同父同母(查閱小貓父母的國外證書發現),
目前小貓狀況又吐又拉加上長霉菌~
,不過寵物契約上面只寫到帶貓後確認狀況,如有傳染疾病,
遺傳疾病之類的可以更換或是退錢~經詢問貓舍老闆facebook,老闆堅稱他們
貓舍不賣近親繁殖的貓~
問題: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辦法根據對話記錄和合約
進行存證信函或是其他法律途徑嗎?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