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11.1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騎士受皮肉傷,後座女友小指骨折
無驗傷,但女友小拇指開刀
對方開廂型車完全沒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已去警局做筆錄,警察到場處理後才把車移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無保險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朋友直行車,對方左轉車,由外側直接左轉不確定有沒有打方向燈,在長庚大學門口,對方要轉彎進長庚,我朋友直騎往體大,車速約40,證人不知道有沒有,但現場有一台監視器(也不知道有沒有開)
六、問題:
在現場我們問朋友說是誰撞的,對方就走過來說:是我撞的,怎樣?
朋友賴對方說來討論一下保險理賠的問題問他哪裡方便,對方直接回不方便,我也不想賠
(他女友昨天小指開刀)
現在一切走法律程序
朋友車子爆掉,無法工作,女友也無法工作,對方一點誠意也沒有,請問走法律程序不僅花時間花精神還有錢
,這樣我們能對哪些項目求償?可以告多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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