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09/28 清晨四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摩托車被撞後隔天下午才察覺 有報警以及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不知有無保險 但我方有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九月二十八號清晨四點多、被一輛黑色轎車酒駕撞上人行道
我方連同其他受害者被擊落摩托車共17台、警察有到現場處理
駕駛酒測值為0.55、警方告知已經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了
我方連同其他受害人摩托車皆停在機車格上、所以都無人受傷
六、問題:
想請問各位先進、我已經跟對方連絡、我跟對方要求把車子恢復原狀即可
對方當時允諾要請車行處理估價、承諾四天的時間估價完成後會再與我聯絡
但是四天過後一直到現在都不聞不問、電話有通無人接聽、傳Line不讀不回
所以讓小弟目前比較傾向直接法院處理了、問過警方、警方說只能走民事庭
不過有類似車禍的車友提及、可以用刑事的354條毀損器物罪逼對方出面處理
補充一點、小弟的摩托車是1999年的、這一兩年就花了三萬多元翻修
目前已經先請熟識的車行幫我估價、因為車子受損嚴重、大概要花四萬八千餘元修復
其實不是很想要換現金、只希望對方恢復原狀、但據說即使如此還是會被折舊?
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非常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