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016/11/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琣釣獱芊A雙手、雙膝擦、挫傷
事後自行至台北馬偕醫院掛急診
開立乙種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尚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地點位在金山南路一段/濟南路口
我是機車,要直行前往市民大道,在外側
對方汽車要右轉,沒有印象是否有打方向燈
看到時就急煞,但還是有小擦到對方然後我究連人帶車飛出去了
當下很緊張,因為是下班時間就先急忙把車牽至一旁
對方有下車查看,那時候還倒在地上,我把機車牽走後對方就開走了
對方有下車查看,那時候還倒在地上,我把機車牽走後對方就開走了
路旁店家叫我報警,他有幫忙記車號
後來派出所員警到現場
請我等待交通大隊的員警來
我就這樣傷口流血被交通隊的員警載到警察局
調閱監視器還有做筆錄(監視器有調到,看到車號)
之後我才自行坐計程車去醫院急診
http://i.imgur.com/JrkOuz4.jpg
六、問題:
. 請問這樣對方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後來有打電話問交通隊,總機的員警跟我說對方有下車看我就不算,受理員警只有幫我報「未依規定處置」
因為我工作的地方比較特殊,問了一些記者還有檢察官,他們說這樣就構成了啊,叫我一定要告
2.我現在能做什麼?
就醫單據那類的我都有留存,機車還留在現場路旁的停車格,一個禮拜了員警也沒有來電和我更新訊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