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08/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我騎車,手腳挫傷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被破壞後才報警回現場判斷,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幾天後決定出險,有保險員聯繫我。我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現場是一個'卜'字無號誌燈的三岔路,只能往前直行或在交叉口右轉。
對方車剛從地下停車場右轉上來到這條直行幹道上(停車場出口在岔路口旁),我則是剛騎進這條直行幹道,我在他後方不遠處,他則是在叉路口那。
我在後方見他沒再亮方向燈也沒怎麼在動,想趕快避開他,就趕緊從他右側準備超過,沒想對方突然打燈後馬上右轉,導致我煞車不及撞上,安全帽撞凹他車身,我機車車殼裂開,我手腳挫傷擦傷流血,有開診斷證明。
對方剛開始表示是沒看到我,後來他態度囂張,表示他車也有凹,要我也負擔些修車費,他開的是賓士。
筆錄時警察認為是對方責任較大,初判表出來後責任為'對方右轉彎未注意其他車輛',我則是'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說B問題:
1.我不知道依初判表來說我要負擔幾成?但對方當時說他修車至少一萬以上,我修車加目前醫藥頂多幾千,我擔心明明是他責任大,但車貴我就要倒貼他修車費嗎?
2.對方保險員說我要修車時找他一起去看,我知道可能會被砍價,如果自行先修會對我比較有利嗎?
3.我有自行去藥局買人工皮來貼,有發票但沒有寫品名只有金額,這樣的單據會承認嗎?他們會說人工皮不能算必要項目嗎?
4.我希望能趕快解決這件事(等初判表已經等很久QQ),但如果還要倒貼錢就覺得太扯了,雖然我傷口已好,但我膝蓋軟組織還是會痛,加上留疤,警察說我還可以求精神賠償?這樣要怎麼求償對我會比較好?
因為爬文後實在沒有頭緒,所以還是上來請各位幫小妹提出建議,手機排版有點亂不好意思,真的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