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0/20
新公司發出email offer 訂報到日11/21
10/21
我回覆接受offer,並向現職公司請辭
11/11
新公司HR告知合約還沒下來,報到日恐延後
11/17
新公司取消11/21報到日,新報到日靜候通知
11/24
約11/28於公司見面,但未提及合約及報到日
問題:
因我已於11/10離開現職,
若新公司於11/28反悔Offer,有何申訴管道?
因為聘僱合約還沒簽,
我僅僅只有email的offer,
我是否還有爭取補償的空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