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10.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計程車):無
我方(機車):我(駕駛)、後座乘客
我方受傷地方: 四肢擦傷、腦震盪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機車被移走(壓到傷者)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
我方:駕駛、乘客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為機車,前直行;在我方右側小客車突然任意變換車道想往左側行駛,未打方向燈
,此路口無號誌,我方車速40-50,撞上前有閃避,但閃避不及。
我方雙雙倒地,有叫警察處理與救護車,因發生腦震盪,無法了解現場的位置是否有被
移動多遠。
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下圖為事故現場圖:
A車為對方計程車 B車為我方
http://imgur.com/a/HGSnx
初判表:(因個資有擋住)
http://imgur.com/a/aRXjj
六、問題:
1.我方乘客離車禍兩個月還是出現頭暈症狀並罹患焦慮症(皆有診斷證明書)
2.我方乘客臉上雷射疤痕是否可要求醫療賠償(因有6個月刑事訴訟的關係)
3.我方乘客為此還休學,家人也辛苦照顧,但對方只有簡訊問候3次,就說交給保險公
司處理
4.因第一次遇到車禍,對和解金可以拿捏到哪種程度,提供大概數目。
5.當下看到行車紀錄器發現是對方要左轉也未打方向燈,但初判表也只有寫任意變換車道
沒有提到對方左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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