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6/12/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均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保險,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駛科雅路要右轉中科路快車道,有遵守交通號誌燈,當我已經行駛進入中科路快道上
,突然被一輛計程車從左後方撞上,當下有報警,我無法從駕駛開車門,
只能從副駕駛下車
因科雅路要右轉中科路有快&慢車道,警察說雖然我也可以直接轉快車道沒錯,但最好還是
先走慢車道後再匯入快車道比較恰當。
對方是從對向科雅路要左轉中科路
但因為我的車在轉彎時直接已經是進入快車道中線後才被撞,覺得對方有故意的嫌疑
會覺得對方有故意的嫌疑是,就如剛剛所說的,我已經是在快車道中線上,對方
從我的左後方撞上來,而非在路口對撞,但這只是我個的人的猜測
六、問題:
請問若以這種情況,我的責任是否比較多?
對方與我的車都還能正常行駛,若對方要求營業損失,這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