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先進大家晚安,想請教一個工作內容,究適用勞僱關係或是承攬?
公司有40人,並有一個廚房,今想請人來包我們的午晚餐。
若今天是一個月4萬,請自助餐外送過來,彼此沒有僱傭關係(頂多買賣、承攬)
但若請人來煮一個月也是4萬的話,應該說,「承包」我們的午晚餐,條件如下:
1丶那裡煮都可以(但我們免費提供廚房)。
2丶也不一定要他煮(僱傭的勞務給付是不具替代性)
3、對他沒有指揮、監督的權利。只要有午晚餐可吃就好,要幾點來煮、幾點走都他的自
由。
4、菜錢可以跟我們申請。
5、重點是就是承包一個月26天的伙食量,要那天完成皆可,但要足26天。可以自由挑選
承包一個月內任何26天的日期。
請問,這樣是否適用承攬?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