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12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事人是我媽,我媽被撞後倒在地上,
救護車送醫檢查為多處擦傷、門牙受損、脖子扭到。
肇事者當下馬上爬來,之後若無其事站在旁邊裝路人,
也沒上救護車急診,但之後卻跟警察提出隔天去醫院的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機車已被肇事者移動過,事後有去作筆錄,
在警察那邊也有看到附近監視攝影機的影像。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兩邊都是機車,我媽有保險,但對方無照駕駛。
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媽騎機車直行,對方從我媽右邊的巷口騎機車衝出來欲左轉,就直接撞上我媽,
我媽被撞後就倒在地上,機車受到撞擊油還都漏光了。
對方也有倒地,但馬上就自行爬起把自己的機車牽起,
我媽叫對方報警跟叫救謢車,對方置之不理,
我媽便忍著傷痛自行叫警察跟救護車來,
而對方是打電話叫自己老公過來。
之後我媽就上了救護車去醫院,
而對方沒上救護車,人看起來一點事都沒有留在現場跟警察說話,
之後陪我媽去作筆錄時,警察也說對方當下沒說哪裡有受傷,
但後來卻提出了車禍隔天去某間醫院的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我媽去作筆錄時就跟警察說要提出告訴,案件送到檢察官那邊,
結果對方就拿出他的診斷書,也控告我媽傷害,
我媽說檢察官也沒開庭、只派了檢察事務官來車禍現場看過,
但因為車禍現場已被移動過,警察的筆錄就沒有當下車子的照片,
所以在車輛行車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上,
我媽也有幾成的責任,大概是"行經巷口應減速未減速"之類的。
六、問題:
因為行車鑑定的結果如此,提出再鑑定的結果還是差不多,
所以現在我媽跟對方都被起訴,案件已經送到審查庭了,
對方在法庭上拿出他自己的診斷書,說是我媽撞他害他受傷,
但是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撞我媽的,我媽說對方騎很快,他根本來不及反應。
我媽去諮詢立委處的免費律師,律師要我媽跟法官說對方的診斷書是偽造的,
但法官卻說那診斷書看起來也不像是肇事者自己寫的~
要我媽提出證明來。
我想說,攝影機的影像都很清楚的拍到是對方衝出來的啊
為什麼還要我們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的診斷書的真偽呢?
還是說,能請法官去函查對方開診斷書的醫院嗎?
可是又該函查醫院什麼內容呢?
還是到底該跟法官說什麼啊…真的不知道啊…
我媽現在都還在復健,
因為脖子連到手的神經好像有受損,
所以她常常說手好酸好麻...
不想要媽媽明明被撞的滿身傷還要被判刑啊…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求大家幫忙解惑,先謝謝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