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9/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無任何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無破壞,我和警察皆有拍照存證,有行車紀錄器檔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但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開車時,為了讓對向汽車,故稍微開道路右邊,
此時道路停一排違停的機車,自己當時是用車的右後照鏡判斷不會撞到,
沒想到其中一台的違停的機車擋泥板比其他機車突出,因此削到斷裂一小部分
當下也請警察和對方確認,除了擋泥板,並沒有撞倒或刮傷其他地方
一開始覺得雖然是小事,但是有兩個乙方(由於他宣稱車子是他跟朋友借的
故不以車主,暫時以乙方稱之)的朋友,一個手擦腰,另一個擺在胸口
凶神惡煞的圍繞著我的車,我擔心如果沒處理好會被獅子大開口
便直接報警處理
又由於對方要求先估價,所以沒有當場和解
車禍當時的照片
https://imgur.com/slkllJc
擋泥板裂掉的部分
https://imgur.com/Z84qvak
六、問題:
事發已經快七天了
對方藉故不聯絡,這幾天以來我打的電話十幾通,不是打不通,
就是約好了要和解,對方卻爽約
心煩了快一個禮拜,自己也有事情要忙,沒時間一直顧著這件事
請問各位前輩,是否該在七天內先檢舉他違停,防止事後被告在法庭上不利自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