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幾年前祖母過世,留下一些土地,但因為某些因素,
先將土地讓大伯一個人繼承過戶~待日後協議好,再行過戶給其他子女!
現在,大家已經協議好如何分配土地,但本人有些問題想問各位先進?
問題:
1.請問家父可以直接將分得之土地過戶給我大哥嗎?(跳過家父)
2.若是不行,土地在過戶給家父之後,多久才可以再過戶給子女?
3.在代書那裏辦理過戶手續時,需注意什麼細節?以防權利受到損害~
4.若由本人至代書事務處代辦,需要那些證件及書面資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