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年底在網路上買ps4結果錢匯給他東西沒來,
去警察局報警後抓到人頭帳戶的人頭後來不起訴,
後來有抓到主謀跟其他共犯
八月底第一次開庭後
出法庭他跟他的律師在庭外跟我還有另一個原告的說他願意把騙來的錢還給我們,
單據他會給法官看,看能不能刑事判輕一點,
因為不想一直跑法院所以當場我跟另一個都有留帳號給他,同時也跟他說我們會去申請民事訴訟,匯過來後才會撤掉,
半個月來一直沒有匯,所以我就打給書記官,請書記官幫我聯絡他有沒有要匯錢和解,剛剛回覆是他沒有想要和解的意思
問題: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我的錢?金額不大但是非常非常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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