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06.2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左小腿擦傷、手肘擦傷,有驗傷;我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只有強制險,皆尚未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方汽車於黃色單虛線道路路側打方向燈欲迴轉,而遭後方同向來車機車撞擊左側車頭,
對方人擦撞地面受傷,我方汽車人無傷,
對方機車外觀擦傷,我方汽車前擋泥板掉落,
初判表顯示我方迴轉未注意為全責。
六、問題:
個人去幫汽車方談此案件和解事宜,對方提了約10萬之賠償金額,詳細如下:
1. 機車維修費約1萬多
2. 醫療費用約5萬8
3. 工作損失約3萬
想請問大家幾個問題,還請不吝解惑..
1. 對方表示醫療費用主要是左小腿擦傷要除疤的費用,約5萬5,
目前對方左小腿已痊癒,但確實尚有目測約10x3cm皮膚有點狀散佈顏色較深的狀況,
因為是第一次談和解遇到小腿醫美的求償,
故想請問各位賢達,法院實務上是否會認這部分?
2. 對方表示工作損失為因腳擦傷,致走路會痛無法上班一個月之金額,
但無提示相關證明,僅表示醫生有說要多休息,
這部分我方可否以無醫囑、請假記錄及薪資單,而不賠償這部分?
3. 我方開車者為約60餘歲已退休之女性,過去無犯罪及車禍記錄,
對方為約30歲在職之年輕女性,過去不詳,
想請問各位前輩,可否概估此案若進行訴訟,我方刑民事的成本大致會落在多少?
以上,還請不吝解惑,感謝<(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