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雇主未預告資遣,惡意資遣後向別人散播是這位員工跟他要很高的薪水,所以請他離職。
但事實並不是這樣,完全沒有跟他要高額薪水,只有詢問會不會加薪而已。
補充一下
雇主沒有給資遣費,也沒有預告資遣,當天傳簡訊就叫你隔天不用來了。
我個人覺得非常過分,但他好像仗著自己小店不用遵守勞基法,還跟客人說該員工想要領到此行業非常不可能的高薪,
例如一般服務業30000左右 他卻要拿7、80000的高薪
詢問加薪是因為開了新店,雇主都在處理新店事務,而原本的店事務繁重,雇主也沒有多請人,完全把事情給該員工負擔才會問的,是忙到連午餐都沒有辦法吃這樣的程度,都要忙到大約八九點才能吃午餐也等於是平時的晚餐了。
問題:
請問這樣可以告誹謗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