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營業秘密法

作者: letitgo02 (我看見的世界)   2017-10-30 20:45:02
幫朋友代問
事實經過:
朋友跟老闆處的不愉快 後來萌生辭職
在離職前 把一些工作上學習到的公司資料 寄到私人信箱 後來被稽核到
依據勞基法第十二條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被解雇
在離職前簽訂切結書 並已經刪除 一切複製 , 重製 , 影本 , 抄本
並允許 公司到家裡 搜索 (這邊事後 公司並沒有這樣的舉動)
問題 1 :
應該如何避免之後找新工作 被前公司追究責任 告上法院
因為前公司對 營業秘密 很在意
之前有些離職人員 有被判違反營業秘密法 而且不是少數
畢竟有些 工作上的東西 還是記的住
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 面試被問到專業問題 或過去做的專案
多少都會稍微提到
問題 2 :
如果記在腦袋的 後來寫成紙本 也算違法嗎
因為工作上本來就會有手抄筆記 這行為
當然不是指一些 前公司的 一些機密的作法
而是一些工作上遇到的問題 然後 google 可以找的到東西
謝謝
※ 編輯: letitgo02 (49.216.164.143), 10/30/2017 20:48:15
※ 編輯: letitgo02 (49.216.164.143), 10/30/2017 2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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