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路邊停車被波及致財損

作者: ZchiquititaZ (噗噗)   2017-11-09 14:35:55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11.0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撞車的雙方都受傷送醫,我方人平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一方只有強制險,一方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機車臨停在店家門口紅線內,
店家店門有內縮一兩公尺,不是讓行人通行的騎樓,
但因外面是紅線,警察還是有開違停罰單。
我方並沒有佔用到道路,
應該是無肇事責任(若有錯誤懇請指正)。
幹道上紅牌車與支道上普通機車在無號誌路口相撞,
紅牌車打滑撞飛壓倒我方機車,現在我方車子完全不能騎。
紅牌車車主沒受傷,乘客受傷,
普通車車主嚴重骨折+老媽媽+無照駕駛+不記得事發狀況。
紅牌車主張他有保險,一切交由保險處理,
因他覺得他肇責較普通機車低,
我方車損的部分他不願意先賠償。
普通車主目前則是完全無法對話的狀態。
六、問題:
1.因為撞到我方的是紅牌車,
我方求償的對象是否應為紅牌車主,
嗣後若判定結果是紅牌車主肇責較低,
再由他自行向普通車主請求給我方的賠償金部分?
還是我方應該等判定書出來,
再分別向兩方求償?
2.本來我方體諒兩方人車都受損,
且家中工作每天都需要機車,
打算先自行修車+先出費用,
等兩方傷好+判定結果出來再實報實銷。
但是紅牌車主表示一定要等他的保險員親自來拍我方的車才能修理,
明知我方急用車卻不督促保險員積極一點,
而且還開口要我方先自行付修理費,
讓我方造成工作困擾,也覺得不受尊重。
請問這方面是否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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