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幫朋友詢問~
他家中成員:父、母、他和姐姐(7年級生,皆已成年,但皆未成家)
母親於2015年11月下旬過世,生前未立遺囑,處理完母親喪事約2016年1月,兩個小孩心
想母親過世了,那財產就直接給自己的爸爸(母親的配偶)繼承。
因此,包含有
1. 母親在各銀行的帳戶餘額結清,並轉入父親戶頭
2. 母親所有保險的理賠金
3. 現在一起居住的房子,由姐姐代為辦理,姐姐、弟弟一起簽屬了拋棄繼承,直接過給
父親
在母親走後的不到半年,父親於酒店認識一名女子,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父親想在明年2018和這位女子結婚,但擔心兩孩子日後來向他討錢,因此想現在分家,將
這間房子賣了之後,另外買房,去和這女子一起生活。
但他和姐姐很傷心,起初是因孝順、信任父親,所以願意拋棄繼承將房子已經母親的遺產
過給父親,但如今,他們不想要讓這曾經一家一起生活、母親也曾一起打拚掙來的房子被
腦袋昏了的父親賣了,去和酒店女子生活。
* 想請問各位
1. 不知有無方法可以回復繼承權(讓拋棄繼承無效) ?
2. 或者是,父親賣出房子後,是否有辦法讓父親須依法將金額平分給姐弟倆 (h意即除以
三,父親、姐&他均分) ?
3. 或是其實他和姐姐有權利可分得除了房子之外,其他媽媽留下的財產?
4. 有無其他更好的建議 ?
還懇請大家的幫忙了,如內容尚有不足,還請各位不吝指正或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