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6/6/2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骨折
對方的保險公司說 對方損害 全權有保險公司談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我方摩託車倒後壓到人並將車扶起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他方有強制和責任、現場無聯絡保險員、進醫院後才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於直線及弧度約35度的轉彎處發生車禍,我方由直線處前進並於將進路弧度約35度轉彎口
被撞,我方仍為直線行進,對方由對向來車由轉彎處騎往直行處
在產業道路上、道路寬約3M、無劃線及無號誌
撞擊位置於直線往圓弧轉彎處口,我方仍為直線行進中,被對方撞
有人證於現場指責對方騎車很快、未給人證做筆錄、未有監視器
車子撞擊處均為車頭"右"前方,我方左倒、他方45度右倒
警方初判雙方的是未靠右行駛,但是圖顯示我方仍較稍微偏右邊一點
六、問題:
1、請問於皆無劃線及標誌的產業道路上,路權如何判定?有法條參考嗎?
2、雙方皆為右側被撞,正常對向來車兩人車體撞擊點應都為左,申請車鑑會或法院是否
會
考量這些情況?
3、現場有人證,但人無法測出速球,只有人說他騎很快,很危險,這情形車鑑會或法院
會採納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