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cuous (痾)
2017-12-15 22:16:39事實經過:
我與某甲發生車禍
對方對我提過失傷害
問題:
昨天12/14已達成和解(保險業務在場),
但對方要等收到保險公司賠償金才會向法院撤回告訴,
我於今日12/15收到 [檢查官 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
我看這份文件檢查官署名是11/30,
書記官署名是12/8,
但我今天12/15才收到,
很擔心法院動作很快直接判刑...
想請問我可以向法院或檢查官申請暫緩判決?
或是我有什麼能做的?
讓我禮拜一一能早立即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