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由於車停路邊被撞到幾乎全損,保險公司出險換一台新車。
但是業務未先告知我直接拿領牌車當新車交車,交車隔天單據看到有代客驗車的費用,才
回電汽車業務為什麼新車有代客驗車的費用,業務表示因為他們車商作業的需要,所以公
司先領在轉給我們,就是沒有提到領牌車三個字,我以為是因為保險理賠的關係所以需要
這麼做就沒追問下去。
我在自己向監理站詢問,保險公司理賠的車已經在7,8月領過一次牌,但是我的車發生事
故是在11月初,這樣感覺有被業務欺騙的感覺。
因為是保險理賠的車,業務表示只有賠新的空車,業務也沒告知我需要重新寫合約,我就
沒在跟業務寫新的合約。
問題:想請問我已經發現有代客驗車的費用向業務詢問,但是業務還是找某個理由呼嚨我
,我自己去查證才發現是領牌車,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有些地方如有不清楚,有疑惑的我會在補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