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8/1/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 且已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第一時間沒有 對方肇事逃逸 我因為傷口太痛自行騎車急診
醫院剛好有警察 後續已經回到現場確認跟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釐清中 還不太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早上 我準備經過十字路口 發現左方有台救護車準備過馬路
我方是綠燈,救護車方向是紅燈
為了禮讓救護車我主動停下
此時我的右後方殺來一台摩托車直接擦撞我
對方有在對面停下看他的後照鏡覺得我沒事 於是逃逸
實際上我的右小腿被連皮帶肉的削掉一塊
到醫院後警察說他們有接獲到有人報案 沒想到我自己到急診室了
六、問題:
事後警察詢著監視器找到了逃逸車主
車主在當晚打來給我抱歉 說為了趕上班 又覺得我好像沒事他就離開了
我只有說等待後續傳喚再來談細節
就醫診斷證明上面 只有寫擦傷與血腫
但實際上我每晚都要痛個一小時才能入睡 半夜還要被痛醒
早上起床從臥姿到坐姿要痛五分鐘 坐姿到站起還要痛五分鐘
並且可能傷到神經(後面有陸續就醫觀察) 目前腳背只有觸覺沒有痛覺
(很像午睡壓著手起來之後手指麻掉好像不是自己的那樣)
另外我們夫妻才正準備要出國慶祝結婚紀念
機票是12月就購買了 不是出事後才購買
一切規劃的行程都因我半殘難以走路的狀態取消了很多地方
而本身的職位必須時不時往外跑(雖然不到外勤)
行動不便的狀況下造成我的工作效率非常差
包括這些林林總總不能用證明來衡量的狀況
我該怎麼去拿捏應該求償多少才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