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tyC (凱西)
2018-01-06 17:51:02事實經過:
向朋友買房用借錢的方式,
約定10年後才還本金,
借貸期間內只以機動利率還利息。
現在突然被要求以借貸時利率計算(較高),
覺得跟原本合約內容不符,
想跟朋友再協商而未準時交付利息,
就收到朋友寄的存證信函,
表示朋友欲走法律途徑強制執行提前歸還全部金額,
然後朋友又去申請房屋查封登記。
期間積極與朋友聯繫想還利息,
朋友卻避不見面(拒接電話、line、也透過其他旁人聯絡)。
問題:
1. 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處理?
2. 債權人不出面無法還款,
該如何證明自己有還款意思而不會被強制執行?
3. 查封登記是指房子不能以賣出方式再還款?
4. 有可能不需跑法院處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