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樓居把頂樓當私人倉庫 (老公寓無管委會)
放了近 7/8 全部是看起來用不到的雜物
(門 箱子 洗衣機 桌子 櫃子...等)
看起來很雜亂 門口也放柵欄及水瓶
讓人進出時要移開才能走入 (移開時會有聲音 他會上樓查看)
這種占頂樓己用的行為沒有法可管嗎?
問題:
工務局回覆頂樓不在公寓大廈管理範圍
有什麼單位是可以來現場查看 強制清理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
※ 編輯: gap2112 (1.200.216.45), 01/05/2018 14: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