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11/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母 輕微腦震盪加上斷片
雙方駕駛人小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以及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路段雙方皆是單行道,於十字路口處擦撞,當時狀況是我方車直行
對面突然衝出,我剎車不急撞上他的側邊,該路段無任何紅綠路燈,且速限為30。
初判表是表示對面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且違反交通規則造成肇事致人受傷,行經路
口處未減速慢行。
我方則是涉嫌超速。
六、問題:
有準備向對方和解並索賠車子的修復費用20000
以及家母的藥費、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費共25000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價格合理嗎?
以及對面若是不想和解要去調解庭要怎麼處理?
是要拉高價錢還是直接告下去
我自己也有做一些功課,但是由於是第一次出車禍
想請各位前輩多多提點和解以及上調解庭該要注意些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