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
我去年三月剛從農會這個爛地方解脫
好不容易撐到過年後提離職
卻在年底收到了一份公文
大意是要我繳回1萬多的年終獎金
理由是農會自己多編預算
發完年終後卻在年底檢討這筆預算不對
跟員工追討年終
收到公文時我曾經在salary板po文問過板友
大部分人都說公文不具法律效力,不用理會
我當時也就不管了,看農會還有沒有其他動作
但昨天卻收到存證信函要求我還款
並限我收到信函五日內回覆
目前我已經先打電話到勞工局諮詢
客服人員跟我說年終的部分要跟雇主協調
關於法律的問題請我去問法律扶助基金會
因為接下來就過年了,我短時間內應該問不到
爬文有發現之前有一篇文章跟我的情形很像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330952886.A.5A4.html
底下留言也表示不用理他,並有引用民法說明
但因為時間已經是2012年了,我也不確定我的情況是不是完全適用
所以先上law板求解
我想請問農會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嗎?
目前已經收到存證信函是不是應該要回覆?
我擔心不回覆後續如果真的被告會被當作默認
要是真的上法院對我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