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2.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無受傷
駕駛(載我的人):多處擦傷
我:多處擦傷,左腳第五趾骨折,撕裂傷共23公分(這是有驗傷的部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
在我上救護車之前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不過我有醫療險跟什麼學生平安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左轉車輛
雙方均無犯法(超速,闖紅燈都無),但是對方轉彎時未注意我們,我朋友以為他減速是看到我們所以未煞車,但對方只是轉彎減速而已
對方右車燈與保險桿撞擊機車左側
六、問題:
最近真的每天去換藥那個折磨(真的是有夠痛,痛到很厭世)、回到家要持續抬腳、哪裡都不能去、請了三個禮拜的假課業趕不上
看到車子直行腳就會陣痛(感覺像身體記住那樣)並且感到恐懼,上個廁所東痛西痛
也只能擦澡,心理超不舒服,腳也會不定時抽痛
心真的有夠累的所以想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而且對方打過來的時候還說他們肇責是三我們是七,還質疑我們去找車行抬高修車費用(我們真的完全沒抬高任何一毛)
想請問該如何計算精神賠償的部分,才算是合理範圍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