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小弟已跟前妻離婚,同住的時候前妻平常也會使用我個人的電腦,
而我在電子信箱網站裡面發現前妻在離婚前自行備份了跟外遇對象的line對話紀錄,(帳號未登出,我也沒有盜用也不清楚前妻的帳號密碼)
內容方面個人認為很明確的兩人在交往中,對方甚至講到要我前妻跟我離婚,也明知道我跟我前妻有婚姻關係存在就開始交往。
問題:
因現階段也沒辦法再尋找通姦的證據,小弟想請問是否可以直接民事提告妨害家庭或著是侵犯配偶權,最主要想請教如果冒著電腦使用罪的風險提告是否會弊大於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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