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年12月2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僅有對方車損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均無保險 對方是私家車 我的是租賃貨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開的是租賃的3噸半卡車 因為要到店家門口上下貨 所以是我違規臨停在路邊的路口旁
當時我降下後方升降板到一半高 人踩上去進入卡車後斗準備清個空間時
就突然一陣晃動 走出車斗 就看見對方車輛要轉彎時 後門擦撞到我的後斗
他的車輛受損較嚴重 我的車沒事
警方說是因為是我違規臨停 所以應該要負較高的肇事責任
我本身也覺得自己有錯在先 所以也就打算賠錢了事
之後到警局作筆錄
警方要我們自己先談談怎麼和解
當時還不知道賠償金額 但因為我朋友之前有類似狀況 他也是撞到違規臨停車輛
當時是判對方肇事責任七成
我想說怕對方一開始拉太高 就想說從賠六成開始談起
對方覺得賠太少 認為我應該全賠
警方有充當一下和事佬 勸對方不要要求全賠
警方是說這種車禍不可能全賠 不然以後如果有人想換新車
看到路上有人臨停在上下貨 就故意開去撞他就好啦
對方聽完後 就說那就等維修單出來 到時他自己也會出一點
修車廠是對方自己找的 說是他朋友
後來幾個禮拜後 對方就傳一張估價單 33100 給我
問我要賠多少 我就想上次說六成 算起來一萬九千多 就說賠兩萬如何?
然後因為我的工作是接案的形式 沒有穩定的固定收入 就問對方可以分期嗎
結果對方就突然口氣一變 說他不能接受
因為我想 要喬賠償費用 本來就是雙方先互開個價 再慢慢談到兩邊都可以接受的數字
所以我就問對方打算怎麼處裡
然後他就說他要去做肇事責任鑑定 然後開協調會 如果協調不成要走法院
我就說那好吧 那等開協調再談
之後 有先去過一次肇事責任鑑定
本來有跟朋友討論過 覺得雖然是我違規臨停在先 但是因為對方是行進間車輛
而我是熄火靜止狀態下被撞 對方應該也有一點該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但因為我本來就覺得肇事責任在我 原本就打算賠他 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所以肇事鑑定上我就沒多說甚麼
後來接到肇事鑑定果然就說責任在我 我也沒有意見
然後接去參加協調會
結果協調會一開傻眼
原本說修車費33100 不知為何他說加一加差不多要三萬八
(他傳給我的估價單我有留底 確定是33100)
然後 他拿出一整疊搭計程車的收據 說他車輛送修這段期間
要搭計程車才能上班
所以這些交通費也要我賠 差不多要一萬五左右
算一算一共要我賠五萬
與會的兩個協調委員聽完也覺得不合理
就告訴對方 這交通費用並不合理 因為他就算車子沒事
開車上班 本來就也會有油資啊
這交通成本 怎麼能全部都算到我頭上
而且一般車禍 若是有受傷而不能工作 才能請對方賠工作收入損失
阿他又沒受傷 車子送修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上班啊 這部分並無明顯的實質損失
就算上法院 也不可能成立
對方聽完就一臉不爽的說 那他可以少算一點
然後調解委員就試算他車輛的折舊費用 算出來後 說合理賠償是兩萬五
對方就繼續盧他的交通費用一萬五 委員就跟他說 這筆就跟你說過不能算的
最後調解委員問我 我就說兩萬五我可以 但交通那一萬五我不能接受
然後對方就說不管怎樣 最少要賠四萬 不然就要上法院
這時 兩個調解委員都幫我說話 說這樣上法院浪費法律資源 法官也不一定判到這麼多
對方說他無所謂 他可以慢慢耗啊
接著調解委員就問我 那不然三萬我可以接受嗎
我當下已經有點火了 但想說本來就打算要賠對方 又不想跟他這樣糾纏下去
我就說好啊 那就賠三萬 我可以接受
結果對方就說不要 一定要賠四萬 不然就上法院
調解委員就再勸對方 對方還是不接受 最後就變成要上法院
六、問題:
小弟現在的問題是
現在這個情況 很可能要面臨被告的狀況了
不知道是否該做些甚麼準備
因為我對法律方面不是很了解 也沒上過法院
不知道後續有甚麼該注意的地方 還有有甚麼單位可以諮詢 是否需要找律師嗎??
要找律師的話 大概要又要噴多少錢??
現在這情況 我能贏的機會高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