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和解實務求教

作者: garlicfish (蒜頭魚)   2018-03-15 14:16:26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僅對方擦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未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三線省道 內側劃設禁行機車
我是最內線直行汽車 對方同向機車變換車道直接左轉 路口發生碰撞
右前保桿撞對方機車左後側 但沒有行車記錄器 路口監視器不曉得有無保存
目前肇責還沒有出來
六、問題:
主要想請教和解程序如何進行比較妥當
我爬過文 和 google
有人說 除非進入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程序 否則對方即便簽了和解協議 也能反悔提告
因為台灣刑事告訴不能事先放棄 甚至本人和解 配偶也能提告?
但保險員卻說不需要 只要簽了就不能再告
而且即使申請進調解委員會對方也不見得會出席
除非已經私下協調破裂 建議我和對方約好時間地點 再聯絡理賠人員一起出席
請問 私下和解的法律保障究竟如何?
我可以先跟對方和保險公司談好金額後
再申請到鄉鎮調解委員會協調 然後在會議上再簽協議書嗎?
有無實務上不會激怒對方 法律上又有保障的作法呢?
另外 對方有保險可賠我車損
卻開條件 如果我自行修車 則可降低我的賠償金額
這是害怕保費調高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quariuseric (M)   2018-03-16 23:59:00
提告是權力,但能不能起訴看證據跟對象是否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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