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居住在電梯華廈的頂樓,而建商在建造時在屋頂平台加蓋了八樓,而八樓
沒有被建築物覆蓋的空地,建商按照七樓住戶的建築平面圖,砌了圍牆,變
成花園交屋給七樓住戶。因為是八十一年前完工的建築,所以是合法違建。
家裡有養狗,早晚散步,但早上出門比較趕,就會帶狗上去「我家的」花園
散步+便溺,一開始大便是放到花盆內,但很容易有蒼蠅,所以變成用小塑
膠袋裝著再放到垃圾桶內。在這過程中,有時候會覺得怎麼還是有蒼蠅,但
家人都互相以為是彼此偷懶沒有用塑膠袋,所以不以為意。
直到最近我們覺得異常,開始不帶狗上樓,因為爸媽想說鄰居可能把屋頂平
台上的其他狗大便誤以為是我們家狗的,才丟來我們家,應該不帶狗後就不
會有這樣的情況。
但觀察了一個禮拜,還是有狗大便。而且從一開始的只有新鮮的一坨,到這
幾天會有已經長蛆的大便塊散落在不同的花盆內;有些放在土堆上,有些放
到土堆裡(因為蒼蠅停留才發現);今天清完,明天會故意放在同一個地點。
因為這樣的變化,我們覺得對方不是好心地把誤以為是我們家的狗大便丟回
我們家,而是刻意地要製造困擾;也有想過可能對方有養狗,只是貪圖方便,
但這幾天狗大便的形狀有大有小,覺得不太可能這麼單純,所以想認真處理。
問題:
目前是打算錄影舉證,送交法律/環保隊開罰處理。
但不確定是否可適用廢棄物清理法?
因為:
1.爸媽說花園算是公共區域,不能算「我家的」?
(日常維護還有鋪設防漏地板、排水...等都是我家處理的。)
2.廢棄物清理法是寫「家畜或家禽....管理人清除」,但對方如果是刻意檢
狗大便回來丟,還適用嗎?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