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三天內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受傷
對方:四人受傷 (警察轉述)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無報警,我單純認為對方超車失控自撞,即繼續前往目的地
但發生後三天,警察通知我對方"考慮"對我方提出告訴 (目前尚未)
並說如果對方確定提出告訴會請我過去說明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第三責任 (僅詢問保險公司 並未做出任何書面申請)
對方:未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路口狀態: T字路口 (詳見下圖)
http://imgur.com/iLWzs3D.jpg
我方欲右轉,於經過三角空地時即有轉頭注意左方有無來車,但當時並無發現對方車輛
於路口轉出車行方向轉正後,隨即聽見對方車輛引擎加速聲響,對方超越我方車輛後即
於我前方失控甩尾,後撞進民宅 (失控距離約10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