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朋友發現老婆外遇 吵架後老婆不回家也不照顧小孩 開始有離婚的準備
雙方婚前婚後財產都分開 但婚後有買新婚房一間 他老婆沒出半毛錢
問題:
1.因為沉重的房貸壓力 故他打算先把房子出租 而房子內還有他老婆的私人物品
需要寄存證信函叫他把私人東西搬走嗎? 因為手上沒有外遇證據 先把房子出租會不會對
未來的離婚訴訟有不利影響? 會不會變成說他老婆說是日後不回家的理由
2.因為房子是婚後才買的 請問判決剩餘財產分配時會把房屋貸款考慮進去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的朋友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