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的家族有五兄弟本人排行老么,
家族有幾分農地老父親在生前把田過戶給了老大一人。
父親過世後近些日子,老大把農地賣給他人賣出400萬,
上面幾個哥哥得知後,要求老大把賣田的錢分一些出來。
經過談判後願意分一半出來給其餘兄弟,四個兄弟各分得50萬。
過沒多久親叔叔得知消息也想來分杯羹,
聲稱說他以前也有把土地過戶贈與給我父親。
還說有書面證明要求我們分一些錢出來不然要走法律途徑。
問題:
因為父親生前把土地給了我大哥,
民法繼承來講我大哥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全拿,
以親情道義面上大哥把一些錢給兄弟也毫無意見。
關鍵是叔叔不是直系血親也無繼承權,
若是牽扯到繼承或是純粹土地買賣兩面向,
叔叔是否有權力跟我們要到錢?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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