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被撞

作者: iso903306 (要發達)   2018-03-22 00:56:58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06/13 17:18下班回家途中被撞 有申請職災通過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 當下被撞暈倒不醒大約30多分鐘 左鎖骨骨折 左胸大面積淤青
內傷咳嗽不止 鼻子割傷 手擦傷
對方 耳朵小割傷流血 頭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現場我當時一醒過來 有自己拿手機拍照 但是這中間有無被移動則不知
訊問報案人 他不想出庭 推說不知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是機車送修 騎得是機車行借我的代步車 有無強制險不知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我五點下班由中港路左轉進榜文路要進都會南路,因為是單線道 無黃線白線中線
這樣算產業道路是否我也不知道,
在離肇事對方大約100公尺以上距離就看到對面有一台轎車後面還有四台機車
(在我左方) 我就開始放慢速度 而我有看到肇事者為轎車後面左後方第一台摩托車
而他已經前後探頭兩次 在大約30公尺 我已經放掉油門靠到最右(旁邊是田)
準備窄路會車而在榜文路燈桿09871號附近 他突然加速從轎車後往我行駛方像
這邊切出加速想要超車 我煞車到底停在原地但也無路可閃想進田但也來不及了
因為轎車也快到了 被他從正面兩車前方對撞 車頭車架內陷龍頭歪
我的側腳架勾在他的後座扶手哪裡卡死 對方車頭也是破損 沒看仔細
初步肇事責任結果的判定是對方未靠右行駛 我無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1.
請問如果肇事因素都是對方 那我方還要出險嗎?
(因為我不知道機車行的車是否有強制險之前對方說各自先修車
修好車我要對方先出他不肯說要一次處理 我只好先出修理費15000多 我聽朋友建議及網
路文章
有跟機車行簽和解書 並簽轉讓債權請求書 這樣可以嗎?
2
我們雙方中間申請三次調解 一次沒開成 其他兩次無共識散會
第一次只想用要三萬(+車損都算在內) 10月中最後一次調解後在沒有跟我聯絡
我10/12提早回去上班 因為我怕他賠不出來不再再繼續休
(中間四個月公司給半薪但是後面職災補助下來又跟我說 公司規定又要全部繳回去了)
之後就都沒消息了 我一直等他的回應 等到六個月期限的最後兩天12/11才對他提
告過失傷害 到這個禮拜他拿到傳票才又想要打給我說它很有誠意想解決
但是都隔了5個多月了
而他在1月多被傳訊筆錄時反告我是我撞他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我在1月24去被問筆錄時才知道 ,警察叫我 1/25才去公所開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請問他這樣提告 是算有效嗎?
我1/25才開不成立證明書 這樣會使他提告算在和解時間內不受限刑事提告期限半年
之內嗎?
3
公司要收回之前先給我的那些薪水 等於我只有拿到勞保職災的七成薪) 這部分是底薪
而其他還有職務津貼 職階津貼 危險津貼 績效獎金 業務獎金(都是固定金額一定有的
只要有上班的都有 每四個月發一次 1~4 5~8 9~12總共三次 )5~8少了快兩萬
9~12少了快一萬 還有年終少了一萬附近 請問因為我不能上班
所以我有兩次的獎金都被扣的少得可憐 請問我是可以照1~4月的為例向他求償嗎
還是以去年同期的為準呢?
如果我要跟他求償以上薪資損失 可以如何要求他賠償 還是有些部分不能呢? 多謝
4
請問 我的傷勢在第一個月和第二個月初是需要我家人照顧的 因為根本沒啥辦法動
但是醫生證明一開始沒開需要居家照護 而我最初送急診的主治醫師跳槽別家醫院了
這樣我的診斷證明書還可以改嗎?
這樣有辦法向對方要求嗎 如果有請問金額多少是合理的
還有該向他要求多少精神賠償是合理呢 因為我 到現在骨折部分癒合7~8成
但是左手沒力還會痠痛嚴重時隨便動一下還是會痛 主要只能靠右手工作
想請問 要求多少合理?
5
因為對方表現很皮 很怕他不賠 是否需要對對方假扣押資產 因為他很會推拖拉又反悔
如果要 需要何時才能提出申請?
問題不少 不好意思 請各位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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