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代問)朋友在知名線上遊戲"英雄聯盟"因發言不當被對方告妨害名譽。
遊戲內對話
朋友:貪肯奇(遊戲角色) 媽的垃圾人、我幹你娘、低能。
對方:你在罵我喔?
朋友:對啊
對方:好哦
朋友:你要告我喔? 我幹你老師、好 好 好 低能兒。
註解:
1.對方把遊戲I D取本名…
2.收到傳票前對方有加好友打算談和解,但是朋友回:你以為妨害名譽是仙丹喔? 給你
告啦。
問題:
事後對方真的提告了,並且要求和解金5萬新臺幣。
請問一下這樣會太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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