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件事我自己又去查很一些資料
新聞資料: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20907/34492782/
雖然我同樣覺得荒謬,但我現在大概能猜到這案件應該也是不起訴做結案
但是內文提到
警方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一款「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之車、船」,處
「3000元以下罰鍰」
我這邊好奇想問一下
那這個警方判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1(使用竊盜)是我要再去拜託警方去做懲處
還是法院審理後會自動給予這項懲處?
我要的很簡單,我希望就算他不構成刑事竊盜我也要竊賊得到最低限度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