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電信公司門市人員未經我的同意,趁我不注意在我手機安裝監視軟體
可以隨時監控我的手機使用狀況、gps、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啟前後鏡頭監看
他有監控我的手機(看使用時間得知),但沒有偷拍我(因為我那時沒有在手機旁邊
報警的時候,有跟警察說沒拍到我,但有監控我的紀錄
問題:
報警的時候 警察是幫我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告他 但偷拍不是屬於妨害秘密嗎?
還是因為我沒有被拍到,所以只能用妨害電腦使用罪?
btw,我雖然沒有被拍到,但是我在系統內看到上百部,被偷拍的影片
如果沒有當事人出來指認,是不是他就可以躲過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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