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寓大廈管理問題?

作者: mriky (ky)   2018-05-06 18:14:45
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法,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區權會
主委任期一或二年,得連任一次
但住的大樓由財團法人代表同一人連續作主委已六年
問其它管委說因沒人要作所以不換人
問總幹事說因第一屆是規定一年一任,第二屆改二年一任所以重算
其它人去問得到答案有雖同一人但不同屆代表不同財團法人
(大樓內有數個相關的財團法人或基金會)所以重算
請問以上答案可以規避法令嗎?
因管委會被特定一群人把持,造成公用部分疑被私用或放任非法日租耗損嚴重
之前已一年多未開區權會,最近要大家多交管理費才開會,少數住戶只能交錢?
問市府主管單位只說若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法成立,就不屬市府管,需自行提告,
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呢?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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