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過去因為一些契約協議簽了借據與本票
實際上並沒有借貸的行為
只是為了確保我方會履約並讓讓對方安心
在簽借據本票的時候雙方就有講清楚這個狀況
也有線上對話紀錄跟當面討論時的錄音可以證明
後來完成履約後 對方也把本票與借據的正本銷毀了
也有記錄可以確認履約
現在因故起了爭執 結果對方翻臉不認帳
而且還想把他們自行留存的本票與借據 "影本" 拿去強制執行
問題:
1.請問可以用借據與本票 "影本" 來強制執行的嗎?
2.如果可以證明沒有實際的借貸關係且已確認履約 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而且能夠證明對方全家人都有參與這件事情 可以對所有的參與者提告嗎?
還望各位大師解惑了 非常感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