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樓上兩位熱心回覆,想在請教一個問題,我們公司是做網路接單的,雇主叫我例假日去公司加班製作要出貨的產品,說有急單要接要出貨,這到底能否算在緊急事態裡呢?這樣到底有無違反勞基法呢?另外就我的理解是例假日加班這件事,依照合法與不合法例假日加班的加班費算法也會有所不同.那我這樣是適用於哪一種加班費算法呢?謝謝w大,那所以如果我例假日加班5小時,是以8小時計算*2倍,然後沒有加給補休,這樣我的理解算法是否正確呢?但我不是臨時人員 月薪試用期算26K 所以我這樣的話例假日加班5小時因為沒有超過8小時 所以應該不能算補假?
https://i.imgur.com/IK044gO.jpg目前有證據確定禮拜天加班為例假日 而且已截圖當初應徵頁面 並非變形工時制度 且非常確定老闆並無核備除非他事後核備 這樣我就不知道合不合合法了w大 這樣我就理解了 真的很感謝你仔細說明 原本是以為給假方式會因違法跟合法有所區別 原來不是這樣分的 那我這邊很確定她並沒有在24小時內核備 因為已經是上個月的事了 不過打卡表上確實有記載出勤紀錄